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项目人选或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选;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8.湖南省优秀专家;
9.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0.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原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等相当水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相应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1.第一类条件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主创人员);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由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其他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最高奖(个人排名前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第二类条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原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并批准筹建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科研项目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5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研究成果对我省产业升级转型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6)取得重大性原创发现,且在《Nature》、《Science》或《Cell》上发表研究论文者(须以申报人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8)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类条件
(1)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5)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6)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
(7)获得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其他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最高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三类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附件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及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2、二级单位初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须由单位核验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加盖单位公章),并汇总填写本单位《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二,A3纸打印)。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推荐岗位数量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请同时提供多项条件的证明材料;
4、《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使用Excel格式,A3纸打印)。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1、2、3项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并注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证明材料”,封面落款为“湖南师范大学”。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自科、社科、医卫、工程技术)。
3、所有材料请于4月22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表》和《一览表》请同时发电子版到hnsdrscszk@126.com(联系电话:88872234)。
人 事 处
2020年4月7日
附件一:《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附件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