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该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学校优先推荐在面上项目申报(含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中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但未通过留基委评审的人员。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共同承担。被选派人员在出国期间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具有回国后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博士后申请人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等相关要求,均可按照2020年4月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3.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申请人须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 申请研修的学科(专业)应为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中有影响力的学科,且与现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
5. 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必要的内容(见附件要求),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20年12月之前。(受疫情影响,此次申报只要有国外导师的书面证明,说明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接收该申请人就可以申报。因为假期,无法联系导师获得证明的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先申请,如果关网前能够拿到证明并上传到信息平台,学校予以推荐;如果无法获得证明,学校不予推荐。)
6.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成绩证明有效期按照2020年4月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7.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我校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请。
8.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公派访问学者申请的其它要求(参考留基委官网)。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报学院。
2.学院审核,并于2020年9月8日前向人事处递交材料。学院对申请人政治水平、思想状况、师德师风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成立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每位申请人至少配备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报学校审定后确定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青骨出国项目推荐人名单。
4.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0日,通过学校推荐的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材料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1. 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至少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留基委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留学人员录取后须办理有关校内派出手续,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究协议书》。同时按留基委有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3.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4.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校工作,履行服务义务。
5.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师范大学资助”。
人事处联系人:张震
电话:88872234
邮箱:hnsdrscszk@126.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董滋
电话:88872245
邮箱:dongzi@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jwlx/gpxm.htm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青骨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2020年青骨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1
3.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0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27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