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有关人员: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聘用制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发人字〔2017〕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7新聘专任教师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成果期限
《湖南师范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入校工作,且合同聘期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考核有效成果为来校工作后三年内取得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对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的师德表现、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如实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中期考核表》(附件2),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相关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对象进行中期述职和学术评价,提出考核建议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结合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对专业、学科及学院工作贡献等进行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填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
3. 学校审核各学院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延续聘用合同一年,但须在一年内考核合格;否则,解除合同,不再续聘。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考核述职方式及评议办法,避免流于形式的考核。考核应以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价教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职责及预期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并加强对本科教学履职及教学质量的考评。
2.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
3.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进展缓慢的教师,各学院应加强督促和指导。
4.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饶昊,联系电话:88872231。
人事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