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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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停用)
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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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66号)精神,我省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为做好我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2019年12月31日后退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单项实施后每年获利税1000万元以上。

(三)在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累计创利税l亿元以上,且近年来每年利税过2000万元。

(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2项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相当于这一层次的其他奖励)。

(五)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

三、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各二级单位认真推选,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人,没有符合选拔条件人选的可以不报。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选拔确定1名推荐人选。

3.选拔结果公示,经学校审定后报省人社厅。

4.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见附件1,用Word格式)一式3份,按填表说明填写、打印、胶装。

(2)《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用Excel表格)1份,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在某领域取得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及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准确真实、重点突出。

(4)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专利、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及1-2篇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须经各学院审核原件并签字后胶装成册,专著可不装订。

(5)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

5.请将上述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nsdrscs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湖南省优秀专家审批表

2、第五届湖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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