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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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停用)
关于做好“潇湘学者”中期(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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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学校将组织进行“潇湘学者”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及“潇湘学者”讲座教授届满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19年8月31日,对特聘教授聘期满三年的潇湘学者和讲座教授首聘期届满的潇湘学者进行考核。(名单分学院下发)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入选“潇湘学者”以来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对照《聘任合同》任务条款,填报《潇湘学者特聘(讲座)教授中期(届满)考核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含论文检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等)。

2.二级单位评价。各学院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和聘任合同约定条款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提出是否续聘建议。

3、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向学校提出审核评议意见。

4、学校研究审定考核结论。

三、考核结论的使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特聘教授中期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则继续续聘,讲座教授届满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可申请续聘下一聘期。

四、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此次“潇湘学者”中期(届满)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议。相关考核材料(含电子版,发送至ymdy628@163.com)于2019年6月15日前交人才办。

联系人:胡旭亮 88873121

附件1:潇湘学者中期(届满)考核表

人才办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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