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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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停用)
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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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师国际化水平,鼓励并支持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出国研修,经研究决定,学校拟选派教师参加外国语学院考试培训中心举办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班,现就有关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的在职专任教师及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的其他人员。

二、选派条件

1、是各教学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或其他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的人员,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公派出国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高级研究学者(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公派出国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拟于近两年内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培训时间为20203月—6月,每周周四、五、六全天上课,培训地点设在我校外国语学院。上半年的统考时间为6月(具体日期以3月开学通知为准)。

2、入学测试时间为2020111日上午900,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楼内,通过入学测试者才能被录取。

四、资助方式及有关待遇

1、教师培训期间,国家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全额发放,奖励性部分由所在学院(部)依据本院(部)有关规定计算。

2、培训费用8800元,由个人先行垫付4400元,其余4400元由学校统一支付。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的,学校支付个人垫付部分;未取得合格证的,个人垫付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派要求,拟于近两年内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师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班申请表》(见附件)。

2、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培养计划及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人员,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内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2人,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3人,专任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34人,推荐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单位须明确推荐顺序。

3、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及学校培训计划确定参培教师。

六、有关要求

1、教师外语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还为教师申请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到国外进行研修访学提供便利的条件,长远意义上将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

2、为保证培训效果,参加培训的老师在培训期间必须半脱产学习,各学院在推荐教师时需做好相关的教学安排以支持教师的学习。

3、培训期间,学校将派专人负责培训期间的考勤,确实因特殊情况在培训期间需请假的,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周。如请假时间超过一周或未经请假缺课三次者,学校不予承担培训费用。

七、其他

1、学校不再支持教师到校外(省外)参加外语培训。

2、学校只承担经过学校选派后参培教师的培训费用,不承担教师个人报名参加培训的相关费用。

3、教师原则上应尽量选择在上半年参加培训,如确有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下半年参加培训。下半年培训时间为2020912月。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11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的教师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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