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合同用工手续
1、核定用工计划。没有或超过用工计划数的,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计划申报表》,办理用工计划新增手续
2、用工单位应对拟招收的劳动合同工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年龄、工作经历、原单位解聘证明、岗位资质等)
3、用工单位按照岗位录用条件和公开招聘程序要求组织招聘,根据招聘结果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招收劳动合同工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合同工本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体检查合格报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签订劳务协议的需提供退休身份证明或领取养老金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培训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培训交流中心提供《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符合签订劳务协议的由用工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劳务协议书》范本(一式三份)
5、用工单位领回《劳动合同书》后按本单位的用工要求与合同工签订合同,验证无误后,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书》送交培训交流中心审核后盖学校劳动合同专用章,同时报送《合同工花名册》电子版
6、培训交流中心通知用工单位领取盖章后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及《劳动合同书文本签收单》一份
7、用工单位将签好字的《劳动合同书文本签收单》及劳动合同工《上岗证明》交培训交流中心存档
(二)、合同工到期解聘及辞职手续
1、劳动合同工合同到期:
1)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合同工本人签字按指模后,办理解聘手续,并将《通知书》存根栏交培训交流中心存档。
2)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合同工本人签名按指模、盖章后,将《证明》存根栏交培训交流中心存档
3)培训交流中心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工的各类材料按规定进行归档,并保存2年以上
2、劳动合同工辞职:用工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合同工本人签名按指模、盖章后,连同合同工本人的辞职书及用工单位签署的意见,办理解聘手续,送培训交流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