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退休(延迟退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退休(延迟退休)相关工作,请各二级单位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基础名单(不含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对照学校延迟退休条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填写《2025年上半年退休(延迟退休)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2025年60周岁及以上,正高以上职称,对照延聘条件,符合延聘条件者提交延聘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二),不符合条件者,申报退休。
2、2025年55周岁,女性,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技人员或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需本人确认,并填写退休时间确认表(详见附件三)。
3、请核对是否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在名单内,如有请补充。
联系人:郑慧琳,电话:0731-88872232。
人事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