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一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或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 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很强的专业能力,模范履 行岗位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申报条件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6 年,且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 1 项;或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9 年,且符合任意两类条件中各 1 项;或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2 年,且符合任意一类条件中 1 项,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三次年度考核获优秀档次或获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应年限条件可缩短1 年。
下述条件仅作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参考,不作为专业 技术二级岗位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评审以品德、能 力、业绩为导向,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技 术水平、工作业绩、成就贡献、社会影响、成果转化及业内认 可等予以综合评价。
1.第一类条件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课题负责 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主持并完成 2 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 3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5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4)取得重大原创性发现,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标志性成果(申报人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5 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动植物、微生物等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或国家级林草良种 1 个及以上,并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植物、微生物、蚕等新品种(或配套系)、省级林草良种或中药制剂 3 个及以上,并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 3 项以 上;或完成 3 项以上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
(8)岗位业绩突出,贡献卓著,在省内本行业本领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科研领域取得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宣传文化体育领域为繁荣文体事业和文体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医疗卫生一线长期从事临床工作,诊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特别突出;或长期扎根教育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且获得记大功奖励;
2.第二类条件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获得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3)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主创人员); 或获得文华奖、华表奖、戏剧奖、文学奖等全国性文艺奖;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 1);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 2);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或者获得全国农牧渔业农技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 1),或获得全国农牧渔业农技推广贡献奖(个人奖项);
(7)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成就。
3.第三类条件
(1)湖南省优秀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人才(含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文化英才工程青年文化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 );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湖南省芙蓉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卫生健康学科领军人才、高校学术拔尖人才、优秀教书育人项目人选等;
(5)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获评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可不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层次人才(含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文化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校企联聘学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 );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 1);获得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 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5.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 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 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6.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上述条件中各项学术荣誉、奖励、成果的获得及项目完成时间,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及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2)二级单位初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须由单位核验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加盖单位公章),并汇总填写本单位《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A3纸打印)。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推荐岗位数量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与学校签订的现岗位聘用合同部分页面复印件(封页面、岗位和聘期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3.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科研项目、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6.《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使用Excel格式,A3纸打印)。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1、2、3、4项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并注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证明材料”,封面落款为“湖南师范大学”。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自科、社科、医卫、工程技术)。
3.所有材料请于8月27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表》和《一览表》请同时发电子版到szk@hunnu.edu.cn(联系电话:88872234)
附件:1.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