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满,凭《聘用合同》及二级单位开出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到人事科填写《高级人才落实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根据《聘用合同》有关条款在《高级人才落实待遇申请表》上分项目填写人才经费报账金额并签名。
3、人才经费分项目办理:
“安家费”:将相应类型的发票(例如:家电、装修、建材、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送财务处负责人才经费的会计审核是否可以报销→人事科办理登记核发手续,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并报处长审批→到人事科领取已签字盖章的发票→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科研启动费”:在社科处(文科院系)或科技处(理科院系)网站下载并填写《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交人事科办理登记核发手续,由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报处长审批→到人事科领取已签字盖章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社科处(文科)或科技处(理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