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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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5:57 点击数:[] 来源:

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连续申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须持有地(市)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申请病假,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病情紧急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生育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教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证明,休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申请产假,由学校医管办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如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使)用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校长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

上一条: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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