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个人向房管处移交公房后,房管处出具《未承租公房证明表》。
受理时间:退休前
受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陈金龙,88873078
上一条:一、确认养老金申报材料 下一条:三、移交学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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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888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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