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由本人持异地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向二级单位事先申请——》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报《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人事处统一报省医保局备案
1、申报生效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办理后如不再次提出变动申请,将永远延续有效。
2、本统筹区外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城市, 一经申报则年度内不再办理居住地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持本人申请报告人事处,人事处报省医保局综合处和医疗生育处审批
3、因医保卡开通了金融子账户的功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支取由每年年底凭发票支取一次,更改为直接划拨到个人金融子账户支取。凡申请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经本人同意开通医保卡医保账户划拨金融子账户业务后,可使用医保卡在建设银行将已划拨到个人账户的金额支取出来。
4、异动安置城市请严格对照附件《异地城市码表》填写编码。
社保科咨询电话:0731-888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