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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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2:54 点击数:[] 来源:

一、 办理条件
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请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 办理时间
每年12月份。


三、 现场办理
(一) 提交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1、 异地购药正式发票(须标注本人姓名);
2、 《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建设银行卡或存折的开户银行名称、个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名)。
(二) 受理。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工作人员初审材料通过后,12月底将材料集中报送至省医保局进行复审。


四、 领取费用
次年1月,本人凭《个人账户余额取款通知单》(人事处社会保障科领取)、《湖南省直单位医保卡》、身份证原件至中国建设银行人民中路支行【地址:人民中路68号(识字岭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一楼)】办理费用领取手续。

社保科咨询电话:0731-888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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