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住院报账所属情况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长期居住在非湖南省医保统筹区范围内人员需要在每年12月前由各二级单位集中上报《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申报汇总表》到人事处社保科,省医保局异地安置备案后方可回长沙报销。
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
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异地转诊住院;
4.异地生育报账。
二、准备资料(报账材料一和报账材料二)
(一)报账材料一:
所属情况 |
应准备资料 |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
1、《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就诊登记表》(医院和当地医保局盖章、附一寸彩色照片)(附表一); 2、《出院记录》等住院证明材料(盖章); 3、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4、异地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均要盖章)。 |
1.意外伤害住院需填写《省直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见下载专区)并补充居住地或发生地证明(注明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证明人等),有关部门在证明材料上盖章(如当地派出所、物业保卫部门、医院等)。2.凡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发生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及因意外伤害住院,均需填写《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承诺书》(见附件),并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盖章。 |
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 |
1、单位出示的情况说明(盖章); 2、《出院记录》等住院证明材料(盖章); 3、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4、异地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均要盖章)。 |
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异地转诊住院 (《异地转诊审核表》附件二) |
1、转诊介绍信回执(转诊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等住院证明材料(盖章); 3、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4、异地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均要盖章)。 |
4、异地生育报账 |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盖章)(附表三); 2、《出院记录》等住院证明材料(盖章); 3、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4、异地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均要盖章)。 |
(二)报账材料二:
报账者本人需将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并签署“同意将此建设银行卡(或存折)作为 (报账人名)异地医药费报账款项的记入账号。(本人签名及日期)合并上述中心报账材料一起交社保科医保专管员统一报账。
三、报账标准
1、报销标准:住院医疗费用剔除“三个目录“规定的政策自付费用和起付线标准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5%,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0%(如遇省医保局政策调整,以省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字迹清晰,不能重叠;
2、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社保科咨询电话:0731-888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