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由聘请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师资现状提出书面报告(或由学校提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申报表》,对拟聘请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
2、呈报。学院将申报材料(含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学术业绩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对聘请国外专家、教授为我校客座教授时,需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审批。人事处审核材料,报学校审批。
4、颁发聘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书由学校统一制作。授予仪式由申请学院主办,聘书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