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2017年“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3年资助(培育)期满,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对2017年“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进行中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7年入选 “世承人才计划”资助(培育)对象(提前接受期满考核合格的入选者、已遴选为更高层次的入选者及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入选对象不再参加考核)。
二、 考核内容
根据入选对象入选时拟定的《“世承人才计划”入选者资助期工作计划》,对入选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师德师风、人才培养(含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成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 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暂停发放“世承人才计划”绩效工资,届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补发停发部分的绩效工资;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资助。
四、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入选“世承人才计划”以来在德、能、勤、绩等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填报《“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中期考核表》,提供相关材料。
2.二级单位评价。各二级单位审核考核对象成果业绩真实性,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本单位考核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3.职能部门联合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考核对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
4.确定结果。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 有关要求
各单位需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意实绩的原则,组织做好本单位入选对象的中期考核工作,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汇总表、成果支撑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中期考核表》
附件二:《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中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