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要求,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克服“五唯”倾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继续实施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形式、评审内容与等次
1.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形式
代表性成果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相关或相近的高水平、高质量、原创性和对社会发展实际贡献较大的成果。成果业绩的署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学校职称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成果主要形式包括:
(1)立德树人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实践以及在承担课程、指导学生等方面的工作突出成效;
(2)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高质量论文、论著、创作作品、标准规范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等(独立、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3)主持并已通过鉴定(结题)的国家级项目鉴定(结项)报告或重要学术会议报告、技术报告等;
(4)部省级以上获奖成果、教学竞赛、术科竞赛获奖;
(5)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取得显著效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6)在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成果形式(第一完成人)。
2.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主要为:学术水平、创新水平、科学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
3.评审等次
评审结论分为四个等次:优秀(A档)、良好(B档)、一般(C档)和较差(D档)。
二、评审工作步骤及要求
1. 申报范围
当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完成代表性成果评审环节。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3.评审步骤及要求
学校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送审工作。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一览表。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提供5项代表性成果;
(2)二级单位审核推荐。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进行把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把关,并组织由同行专家、教师代表、学院领导组成的专家评议组负责考察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通过后向学校推荐;
(3)复审与公示。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申请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有效性并进行公示。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4)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聘请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代表性成果评审。被评人个人可选择回避1个单位的评审专家。
三、 同行评议结论等次及运用
1.同行专家综合鉴定结论中出现1个及以上D档或3个C档的申报人员,视为未通过代表性成果评审,评委会上不得推荐。对于代表性成果评审综合结论出现1个D档,但其他评价综合结论均为B档及以上,且至少有1个A档的,允许申报人员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办法:由申报者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另送审2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若综合鉴定结论再出现一次D档或2个C档,则为未通过。
2.在学校评委会评审中,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评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评委会专家根据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在对申报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成效、教学科研实绩、学术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晋升。
3.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评审结论的有效期为3年。若未通过代表性成果评审的申报者,第二年无新的代表性成果,不得再次申报。若第二年有新的代表性成果,可再次申请送审,送审结果以最近一次送审的结果为准。
四、费用情况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鉴定费用由学校与申报对象各承担一半,申报人员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纪律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同行鉴定专家或工作人员打探评审情况或干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者应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提供真实有效的代表性成果,如提供成果业绩为无效成果,则当年的代表性成果评审的结论无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违反纪律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包括推荐情况的函1份、《湖南师范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以A4纸正反打印,以下简称《鉴定意见表》)、《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度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以A4纸正反打印,以下简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
(2)电子数据。包括《鉴定意见表》、5项代表性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每项代表性成果说明不超过200字)。五项代表性成果以PDF格式扫描,文件以“代表作1、代表作2……”命名,代表性成果顺序与《一览表》中顺序一致。每位申报人员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以所在学院+姓名+申报职称+专业命名,如:“教科院 张三 副教授 教育学”。其他无法提供电子数据的代表性成果可提供原件一式3份(如著作等)。
2.时间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10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谢旭帆
联系方式:0731-88872234;szk@hunnu.edu.cn
职 改 办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