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扎根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某学科的带头人。
7.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8.长期扎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为加强基层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农村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范围
1.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原则,从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2.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的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三、推荐名额和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
2.各二级学院(部)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为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学校职能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经学校审定、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四、推荐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2份(见附件1,用word格式),按附表说明打印,并胶装成册。
2.《第七届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突出贡献事迹”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专业领域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各栏目字数不超过300字。
3.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推荐对象高级职称证、高级技师证、获奖成果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超过60页。复印件须由二级单位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张打印,其中附件1、附件2须提交电子版。
5.申报材料请于3月21日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谢旭帆,电话:88872234),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k@hunnu.edn.cn。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人 事 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