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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借)阅人事档案纪律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26 点击数:[] 来源:

1、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严禁涂改、划圈(线)、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拍摄和复制档案内容。如工作需要取证,须经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审查同意。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4、对违反查(借)阅人事档案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地点:里仁楼(北侧)四楼人事档案室联系电话:88872368

附件: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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