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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26 点击数:[] 来源:

1、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查(借)阅人事档案,由人事秘书认真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见附件),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再由人事处分管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署名,加盖人事处公章后方能查(借)阅。

2、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而且是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其中一位必须为人事秘书。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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