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发生工伤的人员必须到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详细名单见附件),由于工伤发生的第一时间点救近救急情况下的非协议医院抢救与治疗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报销。目录外费用或是超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1、协议医院的费用:实行挂账处理,入院后发生的费用,由协议医院向省医保局工伤处报销费用。
2、非协议医院的费用:
工伤申报受理时间与工伤发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非协议医院费用不予报销。
A、非协议医院费用报销时间:
原则上出院后立即向社保科提交材料,社保科收齐材料后再向省医保局工伤处申请报销费用;
B、非协议医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a)工伤认定书。由统筹地区市劳动局工伤部门出具,看原件收复印件。
b)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费发票原件。对于省内非协议医院开局的发票必须是由财政部印制的未过期正规发票。
d)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及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相关病例资料。此项材料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