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我校(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以及我校合作型、协作型医院医务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我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须连续两年承担我校教学任务,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医疗职业活动满2年。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4.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非专任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专任教师可以免测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为非专任教师的须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2),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登记表及其他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标准,测试费用为320元/每人,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校本部申报人员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填写为“湖南师范大学(XX医院)”)。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请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要求:清晰、完整);
(6)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2.网报时间:4月19日8:00——4月26日17:00。
3.人事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学校审定、公示、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收取
1.各二级单位须在4月24日前提交非专任教师申报者《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2),专任教师申报者无需提交。
2.通过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者且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以下申报材料收齐后于4月27日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受理。
(1)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校聘用合同(我校在编人员可不提供)、近两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教务处审核盖章,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无需提交),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省卫健委认定资质的相关文件;
(3)一览表(二级单位汇总,签字盖章,附件3);
(4)二级单位须做好对本单位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二级单位出具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证明(附件4);
(5)附属医院申报者提交体现连续两年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教学情况审核表》(附件5);
(6)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意:仅网报成功但未提交材料者,同样视为未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旭帆、徐丽娟
联系方式:0731-88872234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湘教通〔2023〕100号文件
附件2: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3:一览表
附件4:无犯罪记录核验证明模板
附件5: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教学情况审核表
附件6:高校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对照表(以系统为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