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22〕30号)文件要求,2019年“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5年资助(培育)期满,拟进行期满考核;2021年“世承人才计划”入选对象3年资助(培育)期满,拟进行中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期满考核对象:2019年入选 “世承人才计划”资助(培育)对象,提前接受期满考核的入选者、已遴选为高一层次的入选者不再参加考核(名单附后)。
2.中期考核对象:2021年入选 “世承人才计划”资助(培育)对象,提前接受期满考核合格的入选者、已遴选为更高层次的入选者不再参加考核(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入选对象入选时签署的《“世承人才计划”入选者资助协议》,对拟期满考核对象自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师德师风、人才培养(含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成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拟中期考核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师德师风、人才培养(含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成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学校签署新一期的资助协议(青年优秀人才入选者资助周期不超过两个聘期),继续享受资助;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发资助。
2.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暂停发放“世承人才计划”绩效工资,届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补发停发部分的绩效工资;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资助。
四、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考核对象对 “世承人才计划”资助期内德、能、勤、绩等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世承人才计划”期满考核申请表》或《“世承人才计划”中期考核申请表》。
2.二级单位评价。各二级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3.工作小组审核。由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学校。
4.学校审定。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需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做好本单位入选对象的考核工作,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考核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成果支撑材料一份)报人事处。
2.各二级单位需组织通过期满考核的入选者签订新一轮资助协议,学校继续发放相应资助。
人 事 处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考核申请表》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 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