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职人员(须具备与学校签订的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
(1)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的能力,承担过一定的教学任务。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附属湘东医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长沙市第四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承担过且继续承担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
4.其他附属医院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从事临床教学的能力,承担了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连续2年及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言文学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近半年在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
5.非专任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学校将于4月底举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任教师以及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师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以免测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为非专任教师的须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1),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及其他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依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标准,测试费用为320元/每人,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校本部申报人员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填写为“湖南师范大学(XX医院)”)。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请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要求:清晰、完整);
(6)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报时间:4月15日8:00——4月30日17:00。
五、材料收取
通过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者且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以下申报材料收齐后于4月30日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受理。
1.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校聘用合同、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学院教务办盖章),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3.《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非专任教师申请者提供,贴好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教学情况审核表》(附件2,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提交);
5. 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意:仅网报成功但未提交材料者,同样视为未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旭帆、李荷
联系方式:0731-88872234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