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校工作租房补贴... |
1、试用期满,复印《聘用合同》及二级单位开出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到人事科,办理登记核发手续。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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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工到期解聘及辞职手续 |
1、劳动合同工合同到期: 1)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合同工本人签字按指模后,办理解聘手续,并将《通知书》存根栏交培训交流中心存档。 2)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合同工本人签名按指模、盖章后,将《证明》存根栏交培训交流中心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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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借)阅事由 |
因工作或个人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发展党员、调配、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2、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3、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4、个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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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借)阅事由 |
因工作或个人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发展党员、调配、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2、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3、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4、个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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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 |
1、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离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2、申请人将《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离职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 3、二级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离职申请表》、拟调往单位的商调函(辞职人员凭人才流动中心商调函)报人事处人事科。 4、人事处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5、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 6、申请人办理离校手续(本人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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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职证明 |
1、证明范围:学校在职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职称、来校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人事科办理,须说明实际用途和证明的具体内容。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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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借)阅单位范围 |
1、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 2、个人和外单位不得查(借)阅人事档案。确需查阅的,申请隶属单位或对口单位代为查(借)阅。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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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借)阅人事档案纪律 |
1、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严禁涂改、划圈(线)、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拍摄和复制档案内容。如工作需要取证,须经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审查同意。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4、对违反查(借)阅人事档案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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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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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 |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须履行请假审批(或备案)手续,进入“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在“办事指南”—“请假、销假”处下载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若需要因私出国(境)办理签证用的中英文在职证明(学校有统一模板,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准备电子版),请持校园卡或身份证、已签章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至人事科开具相关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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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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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
1.住房贷款类收入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如需特定格式,请提前将电子版发至本人邮箱)。 2.出国访学或为其他出国人员担保等需要英文版收入证明的,请按签证要求准备好英文版收入证明并发至自己邮箱,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3.其他说明:(1)教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开具收入证明,代理人需提前电话告知劳资科。(2)咨询电话:8887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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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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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 |
1、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格的教师,其出国(境)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开出出国(境)通知; 2、教师将出国(境)通知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签署协议(仅限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署学校、学院及个人三方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情况; 4、师资科向人事科、劳资科开具研修访学通知单,劳资科办理工资异动。 5、进修或培训结束后,教师按期回校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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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
1、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查(借)阅人事档案,由人事秘书认真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见附件),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再由人事处分管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署名,加盖人事处公章后方能查(借)阅。 2、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而且是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其中一位必须为人事秘书。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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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
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连续申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须持有地(市)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申请病假,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病情紧急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生育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教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证明,休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申请产假,由学校医管办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均须履行 |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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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表格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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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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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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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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